不容輕視的外觀設計專利
录入时间:2013-12-12 查看:997
美國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標準,是以一個普通人的角度觀看,比較外
觀設計專利文件和被告侵權物件兩者是不是差不多一樣。這標準源自1871 年
由美國最高法院所訂立的案例,時至今日,仍然適用。
簡單來說,被告侵權產品只要是在普通人的眼中,看起來和外觀設計
專利差不多一樣的話,就已經屬於侵權了。這不在符被告侵權產品的特定部
份存在不一樣的特徵或者特點。例如,外觀專利設計中用了圓形圖案設計,
而被告侵權產品是方形圓案設計,但若整體看來差不多一樣,還是會被認定
是侵權的。
以上的圖片說明會比較清楚:左邊是美國外觀設計專利 D517,789 的圖
式,右邊是被告侵權物品,雖然兩者有圓形圖案和方形圖案的分別,圖案的
排列方式亦不一樣,而腳帶的部份亦有不同,但依據在普通人眼中,兩者看
起來差不多一樣的大原則下,右邊的被告侵權物品最終是被認定有侵權的。
因為在普通人眼中看起來差不多一樣就已足夠了。所以,美國外觀設
計專利的效力,絶對絶對不可忽視。
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 黃美蓮
2013 年11 月12 日